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浙江政府服務網-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線辦理。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4.其他事項:1.投標人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投標單位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2.其他事項:(1)落實的政策:《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2)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購網(http://zfcg.czt.zj.gov.cn/)”、“寧波市政府采購網(www.nbzfcg.cn)”、“浙江中創招投標有限公司(https://www.nation-innovation.com.cn/)”網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視同送達所有潛在投標人。
3.投標人應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到政府采購云平臺(www.zcygov.cn)。
4.開標時間后半小時內投標單位可以登錄政府采購云平臺(www.zcygov.cn),用“項目采購-開標評標”功能進行解密投標文件。
5.本項目實行網上投標,采用電子投標文件。若投標單位參與投標,自行承擔投標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