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浙江政府服務網-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線辦理。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4.其他事項: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2.其他事項: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后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2)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包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支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詳見采購文件的第二部分總則。
(3)采購文件公告期限與競爭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以聯合體形式參與的,提供聯合協議(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者供應商不以聯合體形式參與的,則不需要提供) ;
(5)電子交易的說明:①電子交易:本項目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購云平臺(www.zcygov.cn)”進行招投標活動,不接受紙質響應文件;②投標準備:注冊賬號--點擊“商家入駐”,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料填寫;申領CA數字證書---申領流程詳見“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電子交易客戶端-CA驅動和申領流程”;安裝“政采云電子交易客戶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電子交易客戶端”進行下載并安裝;③采購文件的獲?。菏褂觅~號登錄或者使用CA登錄政采云平臺;進入“項目采購”應用,在獲取采購文件菜單中選擇項目,獲取采購文件;④響應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電子交易客戶端”中完成“填寫基本信息”、“導入投標文件”、“標書關聯”、“標書檢查”、“電子簽名”、“生成電子標書”等操作;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依托政采云平臺完成本項目的電子交易活動,平臺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進行投標活動; ⑥對未按上述方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對該文件提出的質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不予處理;⑦不提供采購文件紙質版;⑧響應文件的傳輸遞交: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上傳)截止時間前將加密的響應文件上傳至政府采購云平臺,還可以在響應文件提交(上傳)截止時間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郵政快遞方式遞交備份響應文件1份。備份響應文件的制作、存儲、密封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第15點—“備份響應文件”;⑨響應文件的解密:供應商按照平臺提示和采購文件的規定在半小時內完成在線解密。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上傳遞交的響應文件無法按時解密,供應商遞交了備份響應文件的,以備份響應文件為依據,否則視為響應文件撤回。通過“政府采購云平臺”上傳遞交的響應文件已按時解密的,備份響應文件自動失效。供應商僅提交備份響應文件,未在電子交易平臺傳輸遞交響應文件的,響應文件無效;⑩具體操作指南:詳見政采云平臺“服務中心-幫助文檔-項目采購-操作流程-電子招投標-政府采購項目電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