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各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和采購方式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財采監〔2024〕2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
(一)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用于科研的進口儀器設備,以及其他根據財政部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實行備案管理。
(二)采購人應根據浙財采監〔2024〕2號要求,在申請采購進口產品核準(或者備案)時,出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核準(備案)表》和文件第四點要求的有關材料,并通過“智慧財政”系統的內部事項辦理模塊提交核準申請資料或備案材料,經財政部門核準同意或備案成功后,才可在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載明本項目是采購進口產品。未在采購文件中載明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加。
二、進一步規范采購方式變更
(一)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不包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人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智慧財政”系統的內部事項辦理模塊提交擬申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材料(需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才可在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選擇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除單一來源外)。
(二)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采購人需按規定填寫《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情況說明表》(寧波政府采購網“表格下載”欄目可下載),經主管預算單位蓋章同意后,通過“智慧財政”系統的內部事項辦理模塊提交財政部門備案后,采購人按照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并在寧波政府采購網等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專家論證意見、公示情況、擬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材料等再次通過“智慧財政”系統的內部事項辦理模塊提交財政部門審核,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才可在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三)對于參與跨地區聯合集中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智慧財政”系統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采購方式選擇“聯合(異地、批量)采購” 并將參與聯合異地集中采購的材料等作為附件上傳。
三、加強采購需求調查
對符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和《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通知》(甬財采〔2022〕1017號) 規定情形的進口產品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項目,需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開展需求調查的同時,明確本單位、本部門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范圍,嚴格執行審查程序和規定,并在申請進口產品核準(或備案)、采購方式變更時,將有關材料隨同進口核準申請資料(或備案材料)、采購方式變更申請材料一并上傳。其中,采購人對采購進口產品必要性進行論證的同時,以論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并符合需求調查要求的,可不再重復開展。
寧波市財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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