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制度,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24〕13號,以下簡稱《創新辦法》),為進一步落實合作創新采購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深刻認識實施合作創新采購的重要意義
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采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合作創新采購有利于支持應用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有利于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目標任務,有利于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各地、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合作創新采購對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意義,積極篩選符合條件的項目,大力推動實施合作創新采購,精心打造重點示范項目,支持創新產品的研發和應用。
二、建立推動合作創新采購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財政、科技、經信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協同推動合作創新采購落地。各省級主管部門應統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實施合作創新采購,加強對設區市主管預算單位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的審批工作,避免重復研發同類項目。要著力推動在教育、科研、醫療、公共衛生、現代農業、資源利用與環保、信息技術與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合作創新采購,打造試點示范項目,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
三、探索與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方式
推動實施多元化的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探索與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模式,統籌有關財政預算資金,支持采購人實施合作創新采購。合作創新采購研發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屬于重大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不得超過三年。采購人要依法依規編制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中期財政規劃,依據研發合同合理安排分年金額,要充分預判、科學確定最高研發費用,從嚴從緊編制項目支出,并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四、加強對創新產品的認定管理
《創新辦法》規定創新產品應當具有實質性的技術創新,包含新的技術原理、技術思想或者技術方法,并且符合國家科技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有利于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目標任務。采購人要加強對創新產品的認定管理,對項目是否符合《創新辦法》規定的創新條件,開展市場調研和專家論證,避免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的泛用和濫用。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支持采購人科學設定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和研發期限。
五、建立合作創新采購的內控制度
合作創新采購方式是適用于創新產品采購的新型采購方式,在賦予采購人更多自由裁量權的同時也相應伴隨更多的風險。采購人要加強相關內控制度建設,構建采購全流程全鏈條管理,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合作創新采購依法依規實施。要制定全流程全鏈條管理規定,規范需求管理,訂購、首購、中期談判、研發合同管理、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全流程活動,對調整采購方案等重大采購事項制定嚴格的內部審查和核準流程。
六、嚴格采購風險管理
合作創新采購周期長,面臨研發費用超預算、研發活動失敗等不確定風險。采購人應當從嚴把控風險,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與激勵機制,采取加強需求管理,嚴格界定創新產品,規范制定最低研發目標,強化研發過程管理,實施競爭淘汰機制等措施,保障合作創新采購順利開展。對于涉密項目,要嚴格保密管理制度。同時,要重點規范專家管理,采購人應當制訂合作創新采購專家管理規范,建立高質量的專家隊伍。
浙江省財政廳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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